法律分析:1,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检务部门,经检务部门受理后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
2,审核同意后制证。申报人缴费后领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