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权利一样的,小区的公共区域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不属于某个业主专有,如果侵占,就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利,属于侵权。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花费。物业服务公司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花费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花费。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公司的认可后,按照限定解决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增加专项维修资本,也能够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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