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1、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企业的职工或临时雇佣工等;2、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3、依据合同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有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4、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第一款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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