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一次扣3分的情况主要包括超载和危险驾驶等。对于扣3分的违章行为,一般会单处罚款或记分,不会扣留驾驶证。如果累计分值达到6分以上,可并处罚金和扣分,而累计分值达到12分时,需要重新参加交通法规和道路驾驶等方面的考试。
法律分析
一、交通违章一次扣3分的情形有哪些情况?
扣3分的有以下情形: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不按规定超车的;
不按规定让行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逆向行驶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驾驶员违章、肇事后累计分值未满6分的,一般情况下仅单处罚款或记分。
6分以上的,按规定可并处或单处吊扣驾驶证的,应并处或单处吊扣驾驶证。
累计分值达到12分的,违章、肇事地交警部门应将记分情况在五天内转至驾驶员驾驶证核发地交警部门,并按规定滞留其驾驶证正、副证,告知驾驶员到所属支队参加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等方面的考试。
二、违章记分的执行
1、执勤民警发现驾驶员违章、肇事或未携带记分卡的,应暂扣驾驶员的证件,但不得当场记分。
2、驾驶员到违章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处理违章的民警按规定对违章者进行处罚、记录所扣分值并加盖民警执勤专用印章。
3、驾驶员违章、肇事后累计分值未满6分的,一般情况下仅单处罚款或记分;6分以上的,按规定可并处或单处吊扣驾驶证的,应并处或单处吊扣驾驶证;累计分值达到12分的,违章、肇事地交警部门应将记分情况在五天内转至驾驶员驾驶证核发地交警部门,并按规定滞留其驾驶证正、副证,告知驾驶员到所属支队参加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等方面的考试。
根据国家规定如果是扣三分的话一般是属于危险驾驶的情况或者是超载。如果是扣三分的话一般是对其进行单次处罚或者扣分,并不会扣留驾驶证,如果是6分以上可并处罚金和扣分。如果涉及扣除驾驶证12分的话那么需要重新考取科目一。
结语
根据国家规定,交通违章一次扣3分的情况通常属于危险驾驶或超载。对于这种情况,一般会进行单次处罚或扣分,而不会扣留驾驶证。如果累计分值达到6分以上,可能会同时处以罚款和扣分。而如果累计分值达到12分,驾驶员需要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五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理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办理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业务时,书面确认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和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并告知其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备案或者变更联系方式、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八条 违法行为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助处理平台自助处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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