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原在你处的参保人员,现申请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我处,如无不妥请按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如与我处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请先妥善处理重复属期缴费记录后再转移至我局。
经办人(签章): 转入地社保机构(章):电话: 年 月 日
注:如有重复参保缴费信息,转入地应注明缴费起止日期,有间断缴费的应分别注明。
(本函一式两联,一联发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一联本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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