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光伏扶贫工程按照“政府引导、贫困户参与、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坚持“贫困户自愿、贫困户受益、能还本付息”的原则,探索出一条符合脱贫需要的光伏扶贫发展模式。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动
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扶贫移民局、发改委、财政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和移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扶贫和移民局长兼任,负责光伏产业扶贫工作的综合协调、数据收集、日常事务等工作。制定出台了光伏扶贫支持政策,即县政府在产业扶贫资金中补贴每户贫困户1万元,其余资金需向银行贷款,贷款利息前5年由政府全额贴息,第6年开始由合作社从电站收益中按月等额还本付息;县供电公司无偿提供接入电网和免费提供接入主网计量表等优惠政策。
(二)完善制度,注重监管
出台了《县光伏电站暂行管理细则》,建立了第三方质量检测评估体系,确定了成都产品质量检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第三方质量检测评估体系单位;建立了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管理制度。通过竞争比选确定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欣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我县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和运行主体,签订了具有长期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
(三)广泛宣传,快速推进
一是大力宣传光伏扶贫知识政策,139个行政村多次召开村民座谈会,广泛吸纳群众意见。同时,在政府官网、县爱心扶贫公众号、光伏扶贫微信群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及新闻动态,并发放电站运维手册。二是积极主动对接,指导乡(镇、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如:项目的申报、备案,项目的选址、光伏合作社的成立等。严格把好审核关,简化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了《县光伏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加强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调度和服务工作,对光伏扶贫项目实施过程遇到的资金、用地、合作社注册等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确保光伏电站如期并网。
(四)部门配合,协调有力
县扶贫和移民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农商银行及14个乡镇(场)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积极配合,安排专人负责,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指导,落实责任、强力推进。
(五)严格质量监督
明确了分管副县长为行政责任领导;督促合作社与参建企业签订了具有长期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明确了企业的质量保证法律责任;工程全面竣工后,组织了由县扶贫移民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各乡镇分管领导、供电所参与的验收小组对148个光伏电站从场地情况、光伏组件数量、并网电路、护栏质量等多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并聘请了有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评估单位对光伏电站进行了检测。
根据省政府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意见》(府厅发【20xx】8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面组织实施我县光伏扶贫扩面工程。
一是全面开展调查摸底。20xx年8月份以来,组织县发改、扶贫、供电、乡镇等多个单位对全县“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村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照工程用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选出符合建设条件的贫困村24个。
二是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在选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中逐步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按每个村的装机容量不超过100千瓦来建设,总规模为1.2兆瓦;同时对照省发改委、省扶贫移民办《关于开展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xx】1158号)文件要求,由县扶贫、发改、财政、供电、国土、林业、环保、农商行等部门共同编制县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实施方案,现已上报省、市发改、扶贫移民办待审。
三是积极开展项目选址。对照先期选出的`符合建设条件的贫困村,我县计划今年第一批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建设村级电站3个,目前白槎村、丰产村已完成选址和光伏板的安装,里阴村已完成支架安装,预计12月底完成。
我县在光伏扶贫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20xx年度光伏扶贫项目国家补贴不能及时到位,影响贫困户受益。目前,我县20xx年度光伏扶贫项目建成并网规模19.76兆瓦,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3832户,目前县供电公司只能按照0.4143元/度进行电费结算,其余国家补贴部分迟迟不能发放到位。
二是各乡镇征地、整地投入较大,资金缺口难以解决。由于光伏电站选址都是山地,各光伏电站都租用大型挖机开挖土方、平整土地及维修便道,加上租金,合计达260多万元,投入较多的乡镇达几十万元,少的也有十多万元,现在都由村集体或村干部赊欠。
三是光伏扶贫税收政策有待完善落实。合作社与供电公司进行电费结算时需要提供增值税发票,但由于合作社条件有限,不能自行出具票据,造成无法结算。目前,结算开票都由供电公司代办,但由于合作社较多,报账工作量大,且电量统计出来各合作社法人不能签字盖章确认,增加了结算难度;另外根据规定,各电站每月收益超过3万元的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大降低了光伏扶贫作为一项惠民工程的扶贫效益。
下一步,我县将以此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确保20xx年度光伏扶贫项目持续稳定运行,确保贫困户受益;加快推进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确保在年底前第一批光伏扩面工程开工率达50%以上,明年所有24个拟建贫困村光伏电站全面完成并网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