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整顿和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根据你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要求,11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现场监督检查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单位16家(均为入驻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化妆品)、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2家,发出监督意见书17份。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第一阶段工作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单位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了清理排查和监督检查。
(二)行动迅速,重点突出。对辖区16家通过网络监测掌握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情况及经营化妆品是否合法合规以及2家电子商务平台(饿了么、美团外卖)经营者履行管理责任(建立执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实名登记、发现违法制止和报告、停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制度)以及发布化妆品消费提示语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未发现入驻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内内化妆品经营单位销售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假冒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国家药监局或省级药监局公告或者通告的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等的化妆品行为,也未发现有在网页展示违法宣称化妆品功效信息的情况。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以专项行动为契机,面对面向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单位、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科普新修订《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安全知识,督促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单位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落实的.主体责任,自觉抵制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单位。主要表现:1.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到位;2.未按要求在网页展示所经营化妆品的生产企业信息、产品资质信息和发布化妆品消费提示语。
(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主要表现:未按要求建立网络销售化妆品经营管理制度并履行管理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责任,并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在其平台发布的化妆品相关信息进行审查、记录、保存,也未按要求发布化妆品消费提示语。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宣传监管法规。通过宣传,让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单位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增强法律意识,增强执行相关法规的自觉性。
(二)持续抓好日常监管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持续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监督检查,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三)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利用网络经营非法化妆品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依法查处,确保辖区群众用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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