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董事会有以下职能:
1、召开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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