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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包括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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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一、偷岁漏税(欠税)

偷税漏税罪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公布的案件信息内容有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虚开普通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制造防伪专用品,伪造监制章的;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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