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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一直不判应该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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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要在六个月内审判,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要经院长批准,再延长的要上级法院批准,当事人对开庭一年没判决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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