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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哪时候选择免(征)税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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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免抵退”税和免征税的概念及其区别。免抵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在生产销售环节对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并且其进项税额先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而免征税则是指政府对某些企业或个人免除某些税款的政策,这些企业或个人无需缴纳这些税款。在选择税收政策时,企业一般会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本文以一个出口企业的案例为例,说明了企业选择免(征)税方式的优势。

法律分析

“免抵退”税和免征税是指什么?这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免抵退”税是指什么?

“免抵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在生产销售环节对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并且其进项税额先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如果进项税额不足以抵扣,企业就可以申请退税。而“免征税”则是指政府对某些企业或个人免除某些税款的政策,这些企业或个人无需缴纳这些税款。

“免抵退”税和免征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企业为了减少税收负担而申请的退税政策,而后者则是政府主动免除某些企业的税款政策。此外,“免抵退”税的退税金额是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款的差额,而“免征税”则是完全免除税款。具体地讲,实行“免抵退”税方法的“免”税,指对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指对生产企业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指生产企业应抵扣的税额而未抵顶完时,对未抵顶完的税款部分予以退税。而免(征)税,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内销产品征税。两种办法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相同之处即出口销售环节均免征增值税。不同之处在于对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处理不同。“免抵退”税办法在对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准予抵顶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的同时,对在当月内抵顶不完的部分予以退税,而免(征)税办法对出口货物不考虑进项税额,即出口环节免税,对出口产品进项税额也不予退税。

企业一般在什么情况下选择免(征)税的方式?本文从辖区内一家出口企业提出放弃其原来“免抵退”出口退税方式而选择免(征)税的案例中,对该企业近期生产经营现状和两种申报方式进行了比较,发现免(征)税对企业有较大优势。下面以具体案例来说明。

原“免抵退”税方式的纳税申报及退免税情况

A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是一家经营玻璃纤维及制品生产、销售的生产型出口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实行“免抵退”出口退税方式,退税率5%。2013年申报纳税及退免税情况如下:

A公司2013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格内容详见报纸)

1.增值税申报缴纳情况。

①销项税额为46341×17%+80×4%Pide;2(简易征收办法计税)=7880(万元)。

②进项税额为6316-3772(进项税额转出)=2544(万元)。其中,进项税额转出含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征退税之差)=31165×(17%-5%退税率)=3740(万元),其他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进项税额转出32万元。

③应纳税额为7880-2544=5336(万元)。

2.“免抵退”税情况。

“免抵退”税额为31165×5%(退税率)=1558(万元),因为应纳税额5336万元大于0,无可退进项税额,因此退税额为0,1558万元为免抵税额。

3.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费为(5336+1558)×10%(地方各税附征率)=689(万元)。

4.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

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657万元,企业所得税为1657×15%(高新技术企业)=249(万元)。

5.总计申报缴纳税额为5336(增值税)+689(地方税)+249(企业所得税)=6274(万元)。

实行免(征)税办法下的税额变化

假设以2013年企业申报数据为参数,在实行免(征)税办法下进行分析比较。

1.增值税应申报缴纳情况。

①销项税额为46341×17%+80×4%Pide;2(简易征收办法计税)=7880(万元)。

②进项税额。出口免税部分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内销应分摊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应分摊进项税额为6316×46341(内销销售额)Pide;77491(总销售额)=3777(万元)。其他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进项税额转出32万元,进项税额为3777-32=3745(万元)。

③应纳税额为7880-3745=4135(万元)。

2.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费为4135×10%=414(万元)。

3.企业所得税应申报缴纳情况。在免(征)税方式下,成本会发生以下变化:

①免税分摊的不予抵扣进项税应增加成本为6316(进项税额)-3777(分摊的进项税额)=2529(万元)。在原“免抵退”税方式下无此项成本。

②原“免抵退”税方式下的转出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征退税之差)应减少成本3740万元。在“免(征)税”办法下无此项成本,而在原“免抵退”税方式下可列入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③所以按免(征)税办法,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3740-2529=1211(万元)。

④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657+1211)×15%(高新技术企业)=430(万元)。

4.总计应申报缴纳税额为4135(增值税)+414(地方税)+430(企业所得税)=4979(万元)。

两种退税方式下的税负分析

经过以上计算结果对比分析,在实行免(征)税申报方式下,该企业在缴纳税收总额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减少应纳税额为6274-4979=1295(万元)。

从该企业2012年~2013年退免税情况来看,2012年退税额1438.53万元,2013年无退税额,免抵税额分别为1751万元、1558万元。经对企业了解,由于产品外销的价格低于内销价格,因此企业减少了外销而转为内销,内销的增多,内销销项税额抵消了进项税额,以致2013年无退税额。如果按免(征)税办法,将少缴相关税费1295万元,该企业预计2014年及以后3年内销比例会逐步增加。最终,企业选择了免(征)税申报方式。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出口企业在选择哪一类退免税申报方式时,主要是以退税额与相关应纳税额进行对比考虑的。一般来讲,在“免抵退”退税方式下,一是对于内销较多的企业,应纳增值税额大于0且无退税额;二是退税额小于免(征)税方式下应减少税额的出口企业。此时,建议企业选择免(征)税方式申报,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润。

拓展延伸

免抵退税和免征税是两种不同的税收政策,它们的区别在于税收优惠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免抵退税是指我国对于出口商品的企业,在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中,对其出口商品的应纳税额实行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来说,企业可以将实际税负额与规定的退税额度相抵,如果实际税负额低于退税额度,企业就可以申请退税。

免征税则是指我国对于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某些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时期内实行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于一些边远地区的企业、一些小型微利企业等,可以申请免征税。

需要注意的是,免抵退税和免征税虽然都是税收优惠政策,但它们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不同,企业应根据具体政策规定,合理申请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结语

免抵退税和免征税是指什么?这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免抵退”税是指什么?

免抵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在生产销售环节对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并且其进项税额先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如果进项税额不足以抵扣,企业就可以申请退税。而“免征税”则是指政府对某些企业或个人免除某些税款的政策,这些企业或个人无需缴纳这些税款。

“免抵退”税和免征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企业为了减少税收负担而申请的退税政策,而后者则是政府主动免除某些企业的税款政策。此外,“免抵退”税的退税金额是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款的差额,而“免征税”则是完全免除税款。

企业一般在什么情况下选择免(征)税的方式?

本文从辖区内一家出口企业提出放弃其原来“免抵退”出口退税方式而选择免(征)税的案例中,对该企业近期生产经营现状和两种申报方式进行了比较,发现免(征)税对企业有较大优势。下面以具体案例来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三章 应 纳 税 额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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