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商品房可以买卖,但需要注意风险。拆迁安置房买卖时,被拆迁人需要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并检查房屋质量。拆迁安置房买卖时,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此外,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法律分析
一、拆迁补偿商品房是否可以买卖?
1. 拆迁安置房屋分为两大类:
(1) 一类是因为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买卖拆迁安置房的风险
(1)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违约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2)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
(3)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二、拆迁安置房买卖需要注意什么?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
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房产证办理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检查房屋质量
在签署房屋认购书时,被拆迁人还要认真仔细的看好认购书中关于房屋验收、房屋质量以及发生上述问题时的解决途径等各项条款。如果没有的话,被拆迁人要及时地要求拆迁人在合同中增加关于这些事项的规定,只有白纸黑字写明确了,日后维权的时候才有保障。
被拆迁方获得的补偿可能是安置房,根据规定,被拆迁方最开始获得安置房的时候,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在获得房产证之前最好不要买卖房屋。再者拆迁安置房的质量没有普通商品房的质量好,在决定购买安置房之前,最好先考虑一下自己是否可以接受质量不太好的房屋。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拆迁补偿商品房属于限售房。限售房是指在限制区域内,开发商所售房屋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转让、抵押的房屋。通常,拆迁补偿商品房的限售期为3年。
然而,拆迁补偿商品房是否可以买卖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根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拆迁补偿商品房应当用于拆迁户的补偿安置。因此,拆迁补偿商品房不得用于买卖、投资或其他非法目的。
另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商品房预售活动。因此,拆迁补偿商品房也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商品房不得买卖、投资或其他非法目的,也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如果开发商或拆迁户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结语
拆迁安置商品房可以买卖,但需要注意风险。拆迁安置房买卖时,被拆迁人应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检查房屋质量,并关注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同时,拆迁安置房买卖时,被拆迁人应关注拆迁协议书中关于房屋验收、房屋质量以及发生上述问题时的解决途径等各项条款,以避免日后纠纷。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11-29)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