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刑事责任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但他们不会受到刑罚的追究,即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免除刑事处罚则是指对应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不再给予刑事处罚,即宣判无罪。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行为人主动申请,而后者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的判决。
法律分析
一、无罪与免予刑罚的区别是什么?
免除刑事责任指的是,虽然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但他们不会受到刑罚的追究。换句话说,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不会将其视为犯罪对待,也不会对犯罪主体进行犯罪人的处置。免除刑事责任的法律效果就是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所谓免除刑事处罚,是指对应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不再给予刑事处罚,但它不同于宣告无罪,宣告无罪与免除刑事处罚是两个差别很大的概念,不能混淆。
宣判无罪,是指进入审判阶段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因证据不足或具有其他法定情形,法院依法宣判其无罪的判罚。
宣判无罪,是指进入审判阶段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因证据不足或具有其他法定情形,法院依法宣判其无罪的判罚。
我国宣判无罪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死亡,能认定其无罪的,应当宣判无罪
(三)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四)因证据不足,或其他不具有责性情形而被宣判无罪。
一般来说,宣告无罪和免除刑事责任之间的区别在于宣告无罪是犯罪嫌疑人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不能够对其进行判刑。而免除刑事责任是指已经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但是因为一些法律原因而导致是犯罪嫌疑人不用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无罪和免予刑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司法审判中有不同的含义。无罪是指一个人在法律上没有过错,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而免予刑罚则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法院可以免除被告人的刑罚。
无罪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当被告人被控犯有某种罪名时,经过审判,如果法官认定被告人无罪,则意味着被告人没有过错,不应该受到刑罚的追究。无罪判决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认罪悔罪、且无明显罪责自担等情形。
免予刑罚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当被告人被控犯有某种罪名时,经过审判,如果法院认定被告人符合一定条件,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则可以免除被告人的刑罚,如缓刑、假释等。
需要注意的是,无罪和免予刑罚都是法院对被告人行为的肯定评价,但两者适用的情形和标准有所不同。在司法审判中,法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结语
免除刑事责任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但他们不会受到刑罚的追究,即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免除刑事处罚则是指对应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不再给予刑事处罚,即宣判无罪。两者的概念不同,不能混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