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发招聘信息,要求有本科学历、2年以上同行业从业经验者,可应聘。小雷符合条件而应聘用,公司即与之订立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入职后2个月,公司以业绩考核未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小雷不服,申请仲裁公司违法解除。
2、公司发招聘信息,要求有本科学历、2年以上同行业从业经验者,可应聘。小雷符合条件而应聘用,公司即与之订立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公司同时附上试用期考核表,包括了学历、从业经验、考勤、劳动纪律、业绩要求等。入职后2个月,公司以业绩考核未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小雷不服,申请仲裁公司违法解除。
以上两种情形,那个解除合法?
答案:2。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确定这些录用条件呢?其实简单,用人单位列个表,把这些条件一一列出,让劳动者确认一下即可。但这么简单的事情,用人单位就是不做,等到发现应聘者不符其要求时,又拿不出考核文件,以至败诉。
樊律建议:用人单位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同时签署考核表,以保证其用工管理上合法性,从一开始就避免劳动争议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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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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