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第 号
兹证明债务人 (应写明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如果是法人单位应当写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因 (债务依据及无法履行给付的原因),于 年 月 日将债务标的 (标的名称、数量、金额)提交我处。从即日起,债务人 所欠债权人 (应写明姓名、年龄、住址,如果是法人单位应当写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的上述债务已经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 月 日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