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着装:保安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仪容严整。着装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1 .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章、领花。
1.2 .保安员大檐帽之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大檐帽饰带应并拢,并保持水平。
1.3 .扣好领扣、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1.4 .不得在制服外穿便服,不准围围巾,冬夏季服装不得混穿。
1.5 .制服、服饰爱护使用,不得擅自拆改或借非保安员。
2. 仪容:
2.1 .男保安员不准留大包头、大鬓角、胡须,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公分。
2.2 .女保安员穿制服时,不准带耳环、项链、戒指等饰物,不得擦胭脂、染指甲,除工作需要外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3.称呼和举止:
3.1 .听到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在接受上级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3.2 .保安员进入同级或其他人员室内前,应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3.3 .保安员必须举止端庄,精神振作。不准袖手,不准将手插入衣袋内,不准边走边吸烟、吃东西、不准搭肩挽臂。
3.4 .保安员不准酗酒、、参加迷信活动。
4. 信息:
4.1 .本部门的值班记录未经允许,外人不得翻看。消防监控资料未经允许,外人不得翻看或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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