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签订地役权设定契约书,经当事人协议,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供役地所有人甲方,对于地役权人乙方所有的______市_______号的土地,为便于通行,将其所有下记土地设定地役权给乙方。
宅地面积x平方米。
第二条前顷土地拥有地役权部分如下:
第一条土地东部____地号的边界线起,往西____平方米,从乙方所有的土地边界线起向南方公路米,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于前项土地的部分,以其费用,每年修复一次,以便通行。
第三条乙方为酬谢,每年付人民币_____元给甲方,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
第四条乙方若有两年以上不付前项酬谢金时,甲方可请求消灭地役权。
第五条地役权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年为限。
第六条在本地役权契约有效期间内,随时与需役地同时移转,即使需役地所有人转移,地役权也不消灭。
本契约书正本一式两份,签名盖章后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供役地所有人(甲方):地役权(乙方):
住址: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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