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本协议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提供艺术品供乙方展览、销售。
展销周期时间为,作品的销售底价、建议销售价(详单见附件一)。
展览周期结束后,甲方有权收回作品。
后续合作另行协议。
第二条 乙方于本合约签订后的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展期借展费用共计元(大写:元)。
实现销售后,乙方按销售底价跟甲方结款,超出销售底价的部分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展销周期内,乙方需保证甲方所提供艺术品的安全,如出现损毁、丢失等情况,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艺术品的销售底价全额赔付给甲方。
第四条 在展销周期内乙方拥有合约提供艺术品的代理销售权。
在展销周期内由乙方完成销售的艺术品,乙方应在展销周期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结算货款,逾期未付应每日缴纳销售底价的滞纳金。
乙方完成销售的作品,由甲方按照销售底价开具相应。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再交由裁决。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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