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重点阐述了深圳军队对于转业干部的安置政策及具体规定。符合条件的转业干部可以接收安置或照顾安置,其中包括驻深部队且符合随军条件、转业干部配偶常住深圳市连续两年以上等。同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也对此进行了严格的政策规定,如可到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户口所在地安置,或配偶随军到深圳落户连续满2年等。
法律分析
深圳军队计划安置转业干部安置条件,深圳市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条件有以下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
1、入伍时户口在深圳市(不含院校分配入伍)的;
2、驻深部队,双军人一方转业到深圳工作,留队一方符合随军条件的;
3、转业干部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深圳市连续两年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照顾安置
1、配偶在深圳工作,并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属大专院校毕业分配到深圳市工作的;
2、在部队表现突出,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及在边远、高原、沙漠、海岛等特别艰苦地区工作15年以上,其家庭生活基础在深圳市的;
3、配偶在深圳市户口不满2年,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4、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在深圳市工作或居住,常住户口在深圳市(不含随军、随迁或在特区购买商品房入户),身边无子女,需要照顾的。
【提醒】《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转业干部安置去向,有严格的政策规定,比如,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户口所在地安置,又比如配偶随军到深圳落户连续满2年的等等。
暂行办法规定的常住户口,是我们通常所讲的,世居地户口,以及工作调动、父母离退休异地安置、随军等正常迁移所取得的户口。作为国家政策规定都能执行的。购房入户是有的省、市当地规定的落户政策,转业干部能否安置,要看当地实际,有的省、市已作了相应规定。
拓展延伸
深圳军转部门如何照顾转业干部的安置?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军转部门应制定完善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加强与部队的联系沟通,积极做好转业干部的接收、腾退、交接工作。同时,军转部门还应制定完善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顺利开展。对于符合条件的转业干部,军转部门还应积极协调接收单位,确保其得到妥善安置。
结语
根据深圳市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接收安置,符合条件的可照顾安置。同时,提醒读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转业干部安置去向有严格的政策规定,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政策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修正);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九十一条 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
政府采购的产品尚待研究开发的,通过订购方式实施。采购人应当优先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或者企业进行研究开发,产品研发合格后按约定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