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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军人创业免税政策 法律问题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法律依据: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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