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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要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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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建议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纳入刑法范畴进行规制。虽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但需要冷静看待其复杂的社会危害性。与现行法律规定的现行收费进行比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等同于现行收费,可以合理地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纳入法律范畴刑法调整的范围。诈骗罪是一种可以提供借鉴的犯罪,因此应以非法占有他人服务为目的拒不支付工资的行为纳入诈骗罪。具体表现为一开始故意不打算

法律分析

针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应当将其纳入刑法的范畴进行规制。就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而言,不少人提出了增设拖欠工资罪的建议。确实,这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经常导致上访、跳楼、堵路等极端行为,影响社会稳定。但是,如果我们冷静地看待这个问题,我们也会发现,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这些欠费的情况不同,其社会危害性也不同。因此,“欠薪罪”不能成立,但必须慎之又慎。

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与现行法律规定的现行收费进行比较,可以看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等同于现行收费,可以合理地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纳入法律范畴刑法调整的范围。诈骗罪是一种可以提供借鉴的犯罪。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重的行为就是那些包工头和开发商有钱,却为了自己的暴利或榨取更多农民工的血汗钱,藏匿自己的财产或逃逸或躲藏。本案中,承包人和开发商的行为与诈骗无异,而是诈骗罪直接非法占用他人钱财,而承包人和开发商直接骗取农民工劳动,但劳动价值也可以用金钱来表达。因此,只要骗取的劳动价值等于骗取的金钱,其社会危害性是相等的。因此,应当扩大诈骗罪的外延,将以非法占有他人服务为目的拒不支付工资的行为纳入诈骗罪。诈骗的对象不仅包括金钱,还包括劳务,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具体表现为:一开始故意不打算支付工资,欺骗他人提供劳务后以各种方式拒绝支付工资;或者隐瞒自己的财产或者在他人提供劳务后逃跑、躲藏等方式拒绝支付工资。

拓展延伸

刑法如何规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农民工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如用人单位管理不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屡见不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刑法应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刑法应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数额较大且经久不还的行为,应当处以刑罚。此外,还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严格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同时,应当加大对拖欠工资的监管力度,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严格的执法和监管。

总之,刑法在规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有效的监管,才能让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结语

针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应当将其纳入刑法的范畴进行规制。就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而言,不少人也提出了增设拖欠工资罪的建议。确实,这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经常导致上访、跳楼、堵路等极端行为,影响社会稳定。但是,我们需要冷静地看待这个问题,发现拖欠工资问题的复杂性,不能简单地将“欠薪罪”归入刑法。诈骗罪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但需要慎之又慎。应以骗取的劳动价值等于骗取的金钱为标准,扩大诈骗罪的外延,将拒不支付工资的行为纳入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报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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