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苏州市2022失业补助金适用人群: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990元标准;
2.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
3.符合条件人员可以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申领办理:
1线上渠道
1.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将地区设置为“苏州”。注册并登录后,选择“个人办事—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服务—失业补助金申领”。
2.登录江苏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或者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注册并登录后,选择“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补助金申领”。
2线下办理
可至各镇(街道)、村(社区)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第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按照下列程序实施稽核:
(一)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二)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
(三)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原因;
(四)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
(五)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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