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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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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刑诉法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形具体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特赦令免除刑罚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4、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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