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概括为:追诉时效过期、被告人死亡、被告人下落不明、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自诉人撤诉后再起诉、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民事案件结案后再行提出刑事自诉。
法律分析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如下:
一、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二、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才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起诉的,但因证据不足撤诉的情况除外。
六、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又反悔提起诉讼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拓展延伸
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限制条件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限制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自诉案件必须属于刑事案件范畴,即涉及违反刑法的行为。其次,自诉案件必须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例如案件必须发生在管辖区域内,案件主体必须具备自诉资格等。此外,自诉案件还必须符合法定的时效要求,即在规定的时限内提起诉讼。同时,自诉案件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据支持,以确保案件的合理性和可信度。最后,自诉案件还要符合法律的公序良俗要求,不得涉及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限制条件是多方面的,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才能被受理。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限制条件包括追诉时效、被告人死亡或下落不明、不属于自诉案件范畴等。自诉人撤诉后再次起诉、法院调解后反悔提起诉讼、民事案件结案后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等也不符合受理条件。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需满足刑事案件性质、法定条件、时效要求、充分证据支持以及符合公序良俗等要求。只有满足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才能被受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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