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简介: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就业、就学、居住的人可在居住地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需提供相应材料并缴纳费用。办理条件包括省内跨市居住、就业、就学的人员,以及其他省内就业、就学、居住的群众。办理流程包括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和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办理时限为30天,换领费用为20元/张,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费用为40元/张。
法律分析
一、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什么?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二、办理条件
受理人群:
天津、河南、江苏、浙江、江西、重庆、四川、湖北、湖南、黑龙江、吉林、山东、山西
跨省身份证异地办理:
省内就业、就学、居住的群众,因居民身份证到期、损坏需要换领,因丢失需要补领的;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在安徽省登记常住户口,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居住、就业、就学的人员,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时,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就近到居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申请办理,不需再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三、办理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四、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0天
办理费用:
换领:20元/张
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张。
结语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通过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实现身份证在异地的受理。办理条件包括省内就业、就学、居住的群众以及在安徽省登记常住户口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居住、就业、就学的人员。办理所需材料包括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等。办理流程包括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和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等步骤。办理时限为30天,费用为换领20元/张,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