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原始资料检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地质调查原始资料的检查,落实项目质量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监督办法》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原始资料检查是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监督的主要形式。中心按地调局的布置,以子项目(工作内容)为单元,侧重从续作项目中抽取项目开展原始资料质量检查。除年度集中检查外,还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检查一些地质调查项目的原始资料质量。
第三条 拟开展原始资料检查的项目确定以后,应提前书面通知项目实施单位和工作单位。项目工作单位接到检查通知后,应当认真做好自检。
第四条 原始资料检查应当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地调局的有关要求和项目设计书。具体项目的检查要求和评分标准见《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附件1-10。检查组长应当认真负责地按照工作程序组织好检查工作。
第五条 原始资料检查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项目工作单位作自检总结;
(二)室内检查原始资料、查阅质量记录等技术管理文件;
(三)野外实地抽查;
(四)评议、评分;
(五)形成检查意见。
第六条 项目工作单位的自检报告内容包括:
(一)项目任务书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已批准的实物工作量和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列表对比);
(三)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技术路线是否按设计书执行,对已调整的内容要详细说明;
(四)工作质量评述:工程施工达到地质目的情况(应统计工程验收报告结果),样品采
集、加工、测试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原始编录资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五)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六)简述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七条 室内检查的重点是了解设计书的执行情况、了解原始资料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成员按检查内容分工负责,保证检查内容的全面性和重点内容的突出性。参加检查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当重点检查项目是否按设计书及其审批意见确定的方案实施,工作进度是与设计书的安排一致,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外聘的技术质量监审专家侧重检查原始资料的编录(记录)质量及综合整理质量。
第 探矿工程原始地质编录、实测地质剖面图及文字记录、地质测量手图、实际材料图、样品的采集记录、样品测试报告等主要原始资料应当100%作室内检查,其它原始资料的检查比例由检查组现场确定。
第九条 野外实地抽查的目的是检查原始资料所反映的地质现象是否真实和准确,评价原始资料与地质客体的吻合程度。应当重点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样品的采集质量,评价样品的代表性。野外应当抽查不少于10%的已完工程和5%的地质观测点。具体检查数量以能满足对项目的原始资料质量做出整体评价的要求,由检查组长决定。
第十条 为保证检查工作本身的质量,每个项目的检查时间至少保证3个有效工作日,检查组的每一位成员在检查工作中都应当作好书面的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 在室内检查和野外抽查的基础上,检查组成员同项目组成员及项目工作单位技术管理人员一道开展评议,检查组成员应当详细阐述检查意见,并听取工作单位的说明。经检查组充分酝酿后,按组内分工的检查内容各自评分,并签名以示负责。检查组长将各项评分汇总,评定出项目原始资料质量等级。检查组应当将评分结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通报给实施单位和工作单位的技术负责人。
第十二条 检查组长应当在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及时将检查结果编写成《XXX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报告》,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中心技术管理处。
第十三条 检查报告提纲及内容要求如下:
(一)子项目(工作内容)名称;
(二)工作单位;
(三)检查日期;
(四)工作单位自检工作情况
(五)检查工作概况:包括检查工作的室内检查资料份数、野外抽查工程数量(列出工程
编号)、检查人员分工等;
(六)检查评分结果(附检查组评分汇总表);
(七)工作进度及主要成果简述;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九)工作质量评述:工作是否按设计部署,工程布置是否合理;完成的工作量及有效性;
原始编录是否真实、齐全、准确;原始资料是否及时整理、编制综合性图表;原始资料管
理是否规范;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十)专家组长及成员签名。
第十四条 检查工作结束时,检查组长应将检查组成员的检查记录集中起来,汇总成整改意见,交给项目工作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作为整改依据。参加检查的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应将检查组成员的评分表和评分汇总表交给技术管理处相应专业主任工程师保存备查。检查报告经中心审核后,由技术管理处归入项目技术档案,并复制上报局质量管理部门、发送项目实施单位和工作单位各一份。
第十五条 项目工作单位对原始资料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在最近一期的项目技术报告中作出说明。中心可以对整改情况组织复查。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南京地调中心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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