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2、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法律依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全文(2016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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