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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