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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敲诈勒索案件的司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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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犯罪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根据犯罪数额、次数和严重程度等因素确定。数额较大起点为三千元,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之间具有特殊情形的也可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可根据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

法律分析

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三千元的,或者二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一千五百元不满三千元,具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拓展延伸

河北省敲诈勒索案件的司法规定:预防与打击并重

河北省敲诈勒索案件的司法规定是为了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行为而制定的法律措施。该规定包括了对敲诈勒索行为的定义、刑事责任的界定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此外,规定还强调了警方和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的职责和权益保障。预防与打击并重是该规定的核心原则,旨在通过加强预防教育、加大打击力度和加强执法合作,有效遏制敲诈勒索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这一规定的实施将有力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结语

河北省敲诈勒索案件的司法规定旨在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确立了敲诈勒索行为的定义和刑事责任的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该规定重视预防与打击并重,通过加强预防教育、加大打击力度和加强执法合作,有效遏制敲诈勒索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这一规定的实施将有力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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