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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与平台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一、主播与平台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1、不属于劳动关系。

2、主播与公司签订直播合作协议,因合作公司没有对网络主播实施具有人身隶属性的劳动管理行为,其基于合作协议获得的直播收入亦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具有经济从属性的劳动报酬,不符合劳动关系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的法律特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判断属于劳动关系如下: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三、劳动关系的认定是怎样的

认定劳动关系,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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