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技术推广服务;批发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玩具、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不含野生动物皮张)、化妆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通讯设备、金属材料、陶瓷制品、橡胶制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工艺美术设计;产品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教育咨询;版权贸易;出版物批发。(该企业于2017年04月19日之前为内资企业,2017年04月19日之后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出版物批发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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