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拒交公告费用,法院应当书面通知在7日内交纳。
如果不按时交纳,法院应当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置。因为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不交公告费,就可以按自动撤诉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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