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理,一般不能通过原告提供的被告信息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送达,这个需要原告预交,胜诉后可以判决由被告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