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4.1 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4.2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3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5.1 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5.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 合伙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6.1 入伙:
6.1.1 需承认本合同;
6.1.2 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6.1.3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6.2 退伙:
6.2.1 须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6.2.2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6.2.3 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6.2.4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6.2.5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6.3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7.1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7.1.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7.1.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7.1.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7.1.4 支付合伙债务;
7.1.5
7.2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7.2.1 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
7.2.2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7.2.3 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7.2.4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 禁止行为
8.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8.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8.3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8.4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8.5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9.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9.1.1 合伙期届满;
9.1.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9.1.3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9.1.4 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9.1.5 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9.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9.2.1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9.2.2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实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9.2.3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0.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0.2 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 各存一份。
合伙人(盖章):
合伙人(盖章):
年 月 日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