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地名标志广告牌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三方当事人:
出让方:辽宁共达美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产权代表人:辽宁省地名办公室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设置政区地名标志,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根据民政部全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区地名标志设置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标经费可由地方财政出资或通过市场运作方法解决”的精神,丙方授权甲方在辽宁省内设置政区地名标志,并全权负责其政区地名标志广告发布权的经营。
第三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行政区划地名标志广告牌(以下简称为:地名标志广告牌)使用权。其地名标志广告牌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该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四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地名标志广告牌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保护地名标志广告牌的义务。
第二章 出让地名标志广告牌的数量、位置和使用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名标志广告牌________个,总价款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名标志广告牌位于________。(见附件:地名标志广告牌审定表)。
第七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名标志广告牌使用期限为10年,自乙方取得该标的物之日起算。
第三章 地名标志广告牌的用途及要求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地名标志广告牌除用于地名标志,同时可依法用于各类广告宣传经营。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地名标志广告牌点位系属全省统一规划确定。因此,在使用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地名标志广告牌系属全省统一标准式样建制。因此,在使用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四章 地名标志广告牌的安装、交付及维护
第十一条 甲方须在乙方交付出让金后的________天内,将地名标志广告牌保质、保量设置安装完毕,并予交付。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在地名广告牌交付乙方后的10年使用期限内,负责该标的如因破损、污渍、倒塌等维护、维修工作。做到接到情报后的24小时内到现场,直至修复完毕;
在使用期限内,因地名变更、道路改扩建等因素已设置的地名标志广告牌需要迁移、挪位由甲方负责。
第五章 费用及支付
第十三条 拍卖成交后,所交成交款应当转入甲方与辽宁省地名办公室共同设立的专用帐户专款专用。在此款使用中辽宁省地名办公室负有监管责任。
第六章 地名标志广告牌使用权转让
第十四条 在地名标志广告牌使用中,乙方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名标志广告牌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五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送交甲方一份。
第十六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七章 地名标志广告牌使用权出租
第十七条 在使用地名标志广告牌期间,乙方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标的的余期使用权随同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但是,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的______日前通知甲方。
第十八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定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标的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乙方的地名标志广告牌及其使用权。
第九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话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承担因未按期交付和因使用年限不足致使乙方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但出于乙方的原因除外。如未按期交付,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的违约金。使用年限不足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按10年使用期计算扣除其中实际使用年限,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义务,应承担因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应赔偿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付出让金的________%计算。
第十一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丙方同意为甲方担保,并依法承担合同规定甲方应履行的义务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国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_____县(市)签订。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三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 真: 传 真:
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有效期限: 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