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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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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律师权利包括原始权利和继受权利。
1、律师的原始权利。律师的法定权利是指法律直接赋予律师的权利。包括:依法执业权、人身不受侵害、调查取证以及申请取证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出庭保障权、拒绝辩护和代理权;
2、律师的继受权利。律师的继受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当事人,通过当事人的委托而赋予律师行使的那些权利。包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权;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代理权;上诉权;申诉权等。
二、律师义务,律师义务是指律师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应遵守的纪律、责任。律师的义务主要包括:
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保守秘密和隐私;
3、不得双方代理;
4、不得私自收案、收费、收取财物;
5、不得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收受对方财物;
6、不得违规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7、不得请客送礼或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8、不得提供虚据,隐瞒事实;或威胁、引诱他人作伪证,隐瞒事实;妨碍对方合法取证;
9、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
10、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任两年内不得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1、依法纳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十二,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第十三,必须加入律师协会,遵守章程。

第十四,必须按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第十五,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第十六,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才能执业。

第十七,必须遵守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十八,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十九,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第二十,不得随意拒绝辩护或代理。

第二十一,无正当理由,不得不按时出庭。

第二十二,不得免除或因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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