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

来源:意榕旅游网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认定及立案追诉情形。认定主要从主观、客观、主体、客体四方面确定。立案追诉情形包括:判处重刑犯脱逃、多次脱逃、脱逃后继续犯罪或报复、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案件应按以上标准确定是否可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认定如下:

1、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过失。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这种心理态度。

根据规定,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追诉情形如下: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3次以上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或者一次致使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综上所述,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认定,主要是从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方面以及客体方面四大要件来确定。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追诉情形有四种,在遇到这类案件时,按照这四类标准来确定是否可以以该罪立案追诉。

结语

根据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认定标准,主观、客观、主体和客体方面的四大要素是确定罪名的关键。同时,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追诉情形也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刑期、次数、后果等。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按照这些标准来决定是否立案追诉。对司法工作人员而言,严谨履职、严格监管是防止此类犯罪的重要措施,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条【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