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领了工资还能领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若已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则在职工生育期间不需再发放工资,因为生育津贴将作为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通常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随后由单位转发给职工。如果单位在产假期间未支付基本工资,则应将生育津贴全额支付给职工。根据生育保险政策,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差额。因此,即使职工已领取工资,仍有权领取生育津贴,只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社保的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保险的基本概念: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旨在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要;
2、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通常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等;
3、生育津贴的发放条件:一般要求女性职工在生育前一定时间内已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一定期限的费用;
4、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通常按照女性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或者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
5、生育保险与工资的关系:在享受产假期间,女性职工可以同时领取工资和生育津贴,但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
综上所述,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即便已经领取了工资,仍有权领取生育津贴,前提是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至单位后转发给职工,且如果津贴高于工资标准,单位不得扣减差额,确保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经济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共117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