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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来源:意榕旅游网

参与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应当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

4、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一、出交通事故后多少天可以提车

交通事故最长一个月左右可以提车。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

2、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4、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发生和交通事故之后保险赔偿程序:

1、及时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判定事故原因。

2、协助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在此环节,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

3、提交索赔单证

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全车失窃须另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必备单证;涉及的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赔案,须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追偿权利转让书;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4、赔款审核

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5、领取赔款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理赔结论通知被保险人办理领款手续。保险公司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协议之日起10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支付赔款义务。

二、汽车追尾事故怎么处理

汽车追尾事故的处理方式: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警示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如下:1、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报警;2、通知保险公司;3、交警到场进行现场勘验、调查事故发生经过;4、需要鉴定检测时,扣留车辆;5、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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