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调解,但需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损害国家与他人利益。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需满足条件:请求资格、明确被告、具体赔偿请求与受损事实、违法行为确认、赔偿机关处理或超期不处理、符合受案范围与管辖、起诉期限合法。
法律分析
一、行政赔偿诉讼是否适用调解
1、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起诉的条件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拓展延伸
行政赔偿诉讼中的调解机制:2023年的变革与挑战
2023年将对行政赔偿诉讼中的调解机制带来重大变革与挑战。行政赔偿诉讼是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程序,而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23年的变革将着眼于提高调解效率、保障当事人权益和加强司法公正。然而,这也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如调解人员培训和选拔、调解结果的实施和执行等。因此,为了确保行政赔偿诉讼中的调解机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完善调解制度、加强调解人员队伍建设和加强调解结果的监督与评估。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可以期待行政赔偿诉讼中的调解机制在2023年迈向更加健康、公正和有效的发展。
结语
2023年的行政赔偿诉讼调解机制将迎来重大变革与挑战。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调解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变革的目标是提高调解效率、保障当事人权益和加强司法公正。然而,调解人员培训和选拔、调解结果的实施和执行等问题也需面对。为确保调解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我们应完善调解制度、加强调解人员队伍建设和加强调解结果的监督与评估。通过这些努力,期待行政赔偿诉讼中的调解机制能在2023年实现更健康、公正和有效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