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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抚养孩子一方探视权怎么实现和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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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离婚时对行使探望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次数、地点、交接等作出判决。

当事人请求对十周岁以上的末成年子女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须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结合其他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在探视权的判决生效后,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或女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

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另一方也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对于子女不接受探望的,由人民法院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顾虑后再执行。禁止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一、行使探视权孩子不愿意见怎么样办

不能以儿童为对象强制执行探望权。在探视权实施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儿童拒绝探视的情况。这种情况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

1.

如果孩子受到教唆、诱惑或恐吓,并表示不愿被探望。这时,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之一进行批评和教育。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罚款、拘留等措施,责令改正。

2.

根据孩子的具体年龄和实际的辨别能力,推断出孩子拒绝探望父母的真正原因,然后依法处理药物。3.做好幼儿的思想工作法官责令直接抚养幼儿的父母配合法官对幼儿进行教育,说服幼儿同意并接受另一方家长的来访。

由于探望权是一项与人有关的权利,即使法院判决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探望权也不能被强制执行。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配合。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孩子的权利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探访权;中止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二、双方离婚女方不给付有权探诉权吗

有权探视,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有权探视子女的,如果抚养方不配合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探视权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探视权,即指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探望权,就是父母在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后,与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探望子女的权利。从理论上讲,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亲权中的一项基本的重要权利,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的合法体现。

当然,一般来说,离婚争议解决后,一般除非必要是不会诉至法院强制行使探视权的,日常生活中,可以跟对方进行沟通,还可以跟对方家里的老人沟通,借以获得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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