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法律分析
集体合同的期限是有限制的。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第三十九条规定,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拓展延伸
集体合同期限的法律要求与限制
集体合同期限的法律要求与限制是指在集体劳动关系中,对于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所涉及的期限进行规定和限制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应当明确、合理,并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法律要求集体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此外,法律还对集体合同期限的续签、解除、变更等情况做出了具体规定,以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双方权益的平衡。因此,在签订和执行集体合同时,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和限制,确保合同期限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集体合同的期限是有限制的。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根据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在签订和执行集体合同时,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和限制,确保合同期限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第三十九条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第四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