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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后改名去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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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后想改名的,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办理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房屋的产权证;

3、与改名相关的资料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怎么办理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书面形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房产证、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3、受理申请、核验材料;

4、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5、符合变更登记要件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核发产权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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