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劳动纠纷无法进行协商解决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解决途径。但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并不是只要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就会受理的,以下情况劳动仲裁不予以受理。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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