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的区别,包括资金受领方、支付价金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注册资本的变化。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应包括知情、保证、优先权、转让标的、价格确定、内外部登记、风险转移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法律上没有要求通知其他股东,但若公司章程有规定通知义务,则应通知。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不受限制,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
法律分析
一、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的区别
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的区别如下:
1.协议价金受领的情况看,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中出资人资金的受让方是截然不同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资金由被转让股权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属于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协议中的资金受让方为标的公司。
2.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支付价金一方的当事人对于标的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协议中,支付价金的一方也应当承担原股东对公司从成立之时到终止之日的所有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
3.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出资人履行义务完成时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保持不变的,仍然为原数额;而增资协议签订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了变化。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
股权转让协议至少需要包涵下列条款:
1.知情条款。该条款的重要性在于说明股权转让是双方,特别是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保证条款。包括股权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公司财务状况告知;重大合同情况。
3.优先权条款。公司其他股东对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权利,不能剥夺,不能回避。
4.转让标的条款。
5.价格的确定方式。
6.股权的内部登记。内部登记的重要性在于它是确认投资者股东身份的主要依据。
7.股权的外部登记。股权外部登记主要指在工商部门的登记手续。
8.风险转移与追偿。
9.违约责任。
三、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吗?
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法律并没有规定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因此不通知也是可以的,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通知义务的,则应当通知。依照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不受限制的。因此一般来说,交易双方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
结语
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的区别在于资金受领方、支付价金一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变化等方面。股权转让协议需包含知情、保证、优先权、转让标的、价格确定方式、股权登记、风险转移与追偿、违约责任等条款。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法律不要求通知其他股东,但若公司章程规定通知义务,则应遵守。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无限制。因此,交易双方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