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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书简短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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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书简短范本

合同一签上名就会成立了,所以大家要多多注意一下哦整理一下技术合同,欢迎

技术服务合同书范本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填写说明

一、“协议登记编号”的填写方式:协议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

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

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

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

七、八位为协议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协议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4规定填写。

二、技术服务协议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协议。技术服务协议中包括技术培训协议和技术中介协议。

技术培训协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协议。

技术中介协议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协议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协议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包括技术服务的特征、标的范围及效益情况;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属技术培训协议的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

属技术中介协议此条款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他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

属技术培训协议此条款填写培训所需必要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以及当事人各方应当约定的提供和管理有关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的责任。

六、其他:

协议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协议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八、本协议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协议双方就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协议当应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标准,采用方式验收,由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协议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服务费或培训费)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方负担。

(二)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为:元,由方负担。

中介方的报酬为:元,由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元,时间:②分期支付:元,时间:、元,时间:③其他方式: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技术服务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当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培训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当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中介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当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协议第条约定,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协议第条约定,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三)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协议所发生任何争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月日至月日。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技术服务合同样本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

第二条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

2.方式:

3.要求:

第三条工作条件:

第四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项目报酬(服务费或培训费):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方负担。

2.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为:元,由方负担。中介方的报酬为:元,由方支付。

3.支付方式为如下第种:

(1)合同生效后日内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2)合同履行完成后(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报酬余额。

(3)其它方式:。

第五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甲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

2.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3.按约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开户银行帐户为。

4.协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项:

第七条乙方的主要义务

1.在月日前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依照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在合同生效后天内通知委托方改进或者更换;

4.应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第八条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技术成果收益归属

在履行本合同中,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乙方所有。(注:当事人还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约定)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逾期二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支付报酬,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逾期二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违约金的,应当交还工作成果,补交报酬,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

3.甲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和保管费。逾期二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变卖、处理工作成果,从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

2.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

3.未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应当负责返工改进或如数补。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在工作时间,发现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酌减或免收报酬;

5.在工作期间,发现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损的危险,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成果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人,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

7.对甲方交付的样品,材料及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时间:;

2.验收地点:;

3.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4.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5.验收费用由方负担。

第十三条保证期为()。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月日至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委托方(盖章):

服务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委托方担保人(盖章):

服务方担保人(盖章):

地址:

地址: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技术服务合同书样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与客户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客户”)

乙方:

一.服务定义

“客户区域”是指网络数据中心()提供给客户用于放置客户设备的或放置提供给客户使用的设备区域及空间。

“客户设备”是指计算机硬件(不包括存储数据)和其它被客户放置在客户区域的有形设备。

“客户授权者”是指经客户授权许可进入客户区域的人,客户应当列出他们的姓名、联系电话并提供给。客户授权者有变更时,客户应当及时书面通知。

“客户系统”是指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客户所有的技术,包括客户的internet应用的设计、内容、软件工具、硬件设计、运算法则、软件(源文件和目标文件)、客户接口设计、体系结构类库、实物和文档(打印的和电子版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任何有关的知识产权(不管是客户所有的还是第三方所有的),并且还包括客户在此基础上,改进的、增加或由客户技术发展而来的构思、简化操作等方法或手段。

“提供设备”是指提供给客户使用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和其它有形的设备及计算机编码等。

“系统”是指所有的技术,包括公司的服务、软件工具、硬件设计、运算法则软件(源文件和目标文件)、客户接口设计、体系结构、类库、实物和文档(打印的和电子版的)、网络设计、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任何有关的知识产权(不管是所有的还是第三方所有的),并且还包括在此基础上改进的、增加或由技术发展而来的构思、简化操作等方法或手段。

“延展期”是指在服务期之后的延长期限。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超出或客户的控制范围的情况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电信主干网封网、电信主干网事故、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行为、罢工、封锁或其他的劳资纠纷、全民性的秩序混乱、战争、自然灾害或区域性的紧急状态。(点击查看详细定义)

“互联网数据中心”是指用于提供服务的任何设施。

“服务期”是指客户在服务订单中接受的为其提供服务的最短期间。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在服务期内,有义务向客户提供服务,客户有义务为每一项服务支付服务费。

“专业服务”是指由提供的咨询、解决方案等服务,详见有关的服务订单。

“基本服务”是指在有关服务订单中描述的由提供的主机托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即提供有关的数据中心客户区域和接入互联网的要求带宽。

“服务起始日”是指开始给客户提供服务的日期。

“服务品质保证”详见本合同第四条及附件二。

二、服务交付

客户须与签订《数据中心技术服务订单》,本服务标准合同条款与《订单》一起共同组成约束双方的技术服务合同,并作为服务交付的依据。

保留修订本服务标准合同条款的权利。但是应当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客户有关的修订内容。修订内容在发出修订通知2个月后自动生效。

三、义务

应按照客户签订的有关《服务订单》的规定,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客户提供所需的主机托管、整机租用的客户区域和接入互联网的带宽的主机托管、整机租用的技术基本服务。

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服务订单及本服务标准合同条款,为其提供有关的主机托管、整机租用所需的系统的运行维护、故障排除等相关基本服务和其他约定的服务。

四、服务品质保证(详细内容见附件三)

大带宽、高可靠性的电信级internet连接,接入全光纤ip宽带骨干网--cncnet;

承诺提供247(每周24小时7天)的网络联接状况监控,247的主机运行状态监测,247的系统管理和技术支持服务,247的客服热线,247的恒温恒湿环境,双路高压供电,后备柴油发电机,独立ups不间断电源保障和紧急状况下第一时间的响应与支持。高灵敏度的烟雾探测系统和fm2组成的消防系统;

承诺客户接入数据中心系统平台的线路应达到99.99%的接通率,电源应达到99.99%的连通率;

在合同期内提供给客户一个客户服务端软件用以管理服务器。

如果没有按照第4条的规定提供服务,将根据客户要求,延长相应的服务时间。但是该服务品质保证不适用于(i)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ii)由于客户或任何第三方的过错引起的;客户设备、客户系统或第三方设备引起的服务中断;(iv)提前通知的运维和移址等中断,保证尽力减少该操作所需的中断。

保证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向客户提供基本服务。

详细内容。服务品质保证只适用于主机托管设施和整机租用的基本服务,而不适用于(i)任何增值服务(ii)任何专业服务本条款所述基本服务以外的其它服务。

五、客户义务

客户向提出服务申请时,应当填写并签订有关的服务订单。在合同有效期内,客户保证其向提供的客户资料真实、有效,并保证在发生任何变更后五(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

客户保证获得一切必要的使用本合同所述服务的许可和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设备和客户系统的使用权。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拥有有关的许可或授权。

客户保证所托管(租用)的客户设备和客户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和通讯设备行业标准。

客户应当指派专人与有关工程技术人员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设置设备、安装软件。

客户授权者进入互联网数据中心应当经过确认,并保证遵守关于互联网数据中心的各项制度与规定,客户授权者只允许进入客户区域,如进入其他区域,应有有关工作人员陪同。

客户保证不利用向其提供的任何服务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害他人权利的活动。否则,有权停止服务,并保留对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客户在使用服务期间时,如发现系统或提供设备的故障,应立即向通告,应及时、迅速地排除该故障。在此客户认同:由于internet公网阻塞或其他通路(如访问目的地的服务器响应速度)问题,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线路中断或客户的访问速率下降,将不负任何责任。

六、服务有效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的主机托管最短服务期间为十二(12)个月,整机租用最短服务期间为一十二月(12)个月,自服务开通之日起算,直至第十二个月整之日结束(如一月五日零时起始至翌年一月四日二十四时结束)。

本条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增值服务、专业服务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服务。增值服务与专业服务的服务期间应按双方另行约定执行。

七、服务费和支付方法

服务费项目、金额及付款方式在《数据中心技术服务订单》中确定。

在收到款项后应及时向客户提供发票,或收据。

如果服务起始日不是在当月的日,则按照每月3天为准计算每日费用。

在服务期结束时,可调整有关的收费标准,但是应当提前3天书面通知客户。如果客户不希望负担调整后的服务费用,客户可以在3天通知期届满时终止有关技术服务合同。

如果客户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有关服务费,有权终止有关服务及向客户追讨已提供服务的月服务费用,并自客户拖欠服务费十五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四(4‰)加收违约金。

八、补偿政策

违反服务品质保证的,客户有权就延迟、中断的基本服务要求延长服务期。但是客户应当在有关网络中断发生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否则客户丧失要求延长服务期的权利。

应当将补偿在网络中断发生月之随后一月进行延长服务期计算,除非该中断是在客户最后一个服务月内发生。

客户在签署本合同及有关服务订单后如果立即要求终止合同,而基本服务尚未开通的,有权根据已做的电路调度和调测的完成情况一次性收取相关费用和获得第1条2款规定的经济补偿。

九、设备重置与其它服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客户需要将客户设备移到另一个客户区域、或因某种原因停止服务后重新服务,客户应与有关工作人员尽力配合,并承担因重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客户需要线路升级、扩容或其他网络修改时,客户应提前书面通知。在确认有网络资源后,双方可签订有关的协议合同和服务订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客户需要主机托管接入和整机租用接入基本服务以外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增值服务、专业服务,客户应填写有关的服务订单并与签订相关协议,以便接受相应的服务。

十、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届满后,除非双方提前3天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延展1年,并以此类推。

在服务期内,如果客户要求终止本合同,客户应当向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以未履行期间总服务费的3%和月服务费之间的高者为准。

在延展期内,客户可以终止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天以书面通知。

如果客户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延迟付款,且有证据表明客户没有支付能力的,可以要求客户提供付款担保,或以书面通知中止有关服务。

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终止前双方应履行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影响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一、免责条款

客户授权者、客户代表或任何参观互联网数据中心的人员在进入互联网数据中心时应自行斟酌风险并承担可能的后果,对由此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该损害是由于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不承担客户设备和客户系统的损失赔偿责任,除非该设备损失是由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对于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客户损失,应赔偿置换该设备硬件部分的当时成本而不包括有关的软件、数据库和类似的设置等。

除本合同条款第7条、第1条规定赔偿以外,双方同意:本合同所述的其他任何赔偿应限于因己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并不包括间接损失(如营业收入或利润损失、技术或经营权的丧失、业务间歇、服务或设备使用权的丧失等),也不包括惩罚性的赔偿。

二、保险

在此告知客户可在中国现有的保险种类中投保合理的财产和责任保险。

建议客户就使用的有关服务购买有关保险。

三、保密

客户可以向第三方透露在客户手册及公开印刷品上提供的服务信息。未经书面许可或法律规定,客户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他提供给客户的商业秘密。

未经书面许可,客户不得转让其因本合同获得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

为本合同之目的,“专有信息”指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双方理解,信息披露方拥有并将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方是非常重要的;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了双方之间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的关系。

双方对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四、违约

双方承认,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都将给对方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如果一方违约,遵守合同的一方应有权通过本合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获得补偿。

乙方保证不通过托管或租用在数据中心中的设备向数据中心中的客户以及本身进行安全攻击。若违反此条款,有权立即取消其托用的资格,并且保留通过正当程序对其追索的权利。

五、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用户各执一份,本合同的相关文件双方须以书面形式传递。如邮寄应采用挂号方式,如以传真形式发送给对方,须获得对方的接收确认。

本合同及服务订单构成客户与之间关于本合同的实质问题的完整合同,其将代替之前签订的有关同类内容的合同和协议。

在本合同下,不行使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或求偿权,不等于放弃行使这些权利。并且如果部分地放弃任何权利,不排除行使其他的或进一步的权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以及本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客户同意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邀请或尝试邀请的雇员或合同工与客户或其相关联公司签订有关的雇佣协议。

本合同某些条款如果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与客户因本合同产生任何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合同可提供一种或更多种语言译本,但应以中文本为准。

六、其他补充规定

七、附件

附件一:《数据中心技术服务订单》

附件二:《主机托管、整机租用用户入网责任书》

甲方:乙方: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职务:职务:

盖章:盖章: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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