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需注意:确认卖方身份、明确违约责任、注明过户时间、交接费用。确保卖方真实身份,避免上当受骗;合同中明确双方违约责任,保护自身利益;明确二手房过户时间,确保所有权转移;约定交接费用时间,卖方承担相关费用。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
法律分析
1、首先应当对卖方的真实身份进行确认,减少自身上当受骗的可能性
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可以要求卖方先将自己的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件出示一下,在了解清楚卖方确实对房屋享有全部产权之后,再进行下一步。对于买方而言,这是经常被忽略同时也是很重要的一点,要是没有注意到,那么之后很有可能被有心人利用,导致支付了购房款,但最终不能获得二手房所有权。
2、合同当中需要就买卖双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当事人肯定是不想出现什么纠纷的,但有些时候纠纷的出现并不受当事人的控制。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就需要一开始就在签订的购房合同里面,就违约的情形、责任、处理方式等作出相应的约定才行。
3、最好是明确一下二手房过户的时间
二手房交易并不是买方支付了购房款,卖方转移了二手房占有就行的,实际还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也就是将房屋所有权从卖方手里转移到买方手里,这种时候才算是实际取得了所有权。当然,办理过户需要卖方配合,为了避免出现卖方拖延过户的情况,最好是约定清楚具体过户的时间。
4、要清楚的注明二手房之前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
二手房之前一般是由他人居住的,这里的他人就包括了卖方和其他第三人,于是就会涉及到一些房屋相关费用的结清问题,如,购买之前的物业费、水电气费等等,这可以说是二手房本身附属的问题,但就买方而言也是同样重要的。所要签订的二手房购房合同里面,必须要对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作出明确的约定,而通常情况下对于在交付之间二手房屋产生的费用,往往都是应当由卖方来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结语
在二手房交易中,确保卖方真实身份,明确违约责任,约定过户时间和费用交接,是保障买方权益的重要步骤。遵循《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维护合同的有效性。谨慎处理这些细节,可有效降低风险,确保买方获得二手房所有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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