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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正当有偿删帖的定罪?

来源:意榕旅游网

律师分析:

不正当删帖是网站员工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删帖。具体行为手段有:因本身工作内容而具有删帖权限的网站员工,利用其职权为行贿人将链接删除,或将链接修改后隐藏,让它不能访问,或者把帖子的内容更改,或者把帖子标题和内容替换为相同时间发布的其他无关新闻;没有直接删帖权限的网站员工,利用其管理、审核职权,要求直接负责删帖的员工对本不应删除的信息进行删除;网站技术人员在后台编一段正常开发编程的代码,通过技术手段把链接删除;使用公司内具有管理权限的公共账号违规增设具有删贴权限的小账号,秘密完成删贴操作。对于此类明确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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