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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交通事故车辆扣押多长时间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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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有如下情形:一般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55天。

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20日;

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

1、现场调查

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这份笔录是需要当事人和证人确认签字的,这份调查笔录是责任认定重要的依据,所以当事人对于笔录中记载的内容有异议的,当场提出,千万不要还优雅的签上自己的名字。

2、检验鉴定

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还需要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需检验、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听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批准后,应当由另外的技术人员、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制作事故认定书

①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但是并不是事故发生10日内,你就能拿到事故认定书哦,所以有些70多天才拿到事故认定书,也是常有的事情。)

②现场调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③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④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未查获的,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4、对认定不服的,申请复核

(1)复核申请

①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果不服的,在申请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②复核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复核的请求,理由和证据。

(2)是否受理

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受到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的决定。

下面四种情形是不予受理的:

a、有当事人向提起诉讼且受理的案件。受理后,交警身上的包袱就已经转交给了,所以这种情形下交通管理部门是不予受理的。

b、对犯罪人批准逮捕的。

c、已经通过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了的交通事故。

d、在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例如:在垃圾场因倒车被压伤的。

(3)复核决定

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注意: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只能申请一次。

二、交通事故交警不给车合理吗

交通事故交警不给车是合理的。只有在交通为了搜集证据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车辆。因收集证据需要,而非为赔偿需要可以扣车。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三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的应当报上一级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检鉴定结论出来后,交警会在二日内将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后有三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如果需要重新鉴定,交警会安排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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