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上高速的时候如果需要走人工通道的话,就应该先取卡。比如最常见的就是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取卡,如果有取卡器的话,可以在取卡器上取卡。
2、不管是在取卡器取卡还是在工作人员那里取卡,都应该注意,在取卡的时候,要保持车子与机卡位置有相应的距离,先降低车速,慢慢的停车放空挡,拉紧驻车制动器。
3、然后就可以取卡了,如果是在机器取卡的话,需要按一下取卡键,卡片就会自动弹出。在取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能够让车辆后溜。
4、在取卡以后就可以上高速,到了需要下高速的地方以后,交道高速出口岗亭位置,付相应的高速费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七条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车辆、车辆,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第十五条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规的规定进行听证,并按照下列程序审查批准:
(一)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审查批准。
(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审查批准。
第十六条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修建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无关的设施、超标准修建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其费用不得作为确定收费标准的因素。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需要调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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